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3 |
四、申请时限
(一)考核计划 考核管理机构每年1月和5月征集二次考核计划.社会机构提交的考核计划由所在地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后于规定时限内提交考核管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一个社会机构一年内只能提交一次考核计划. 考核管理机构根据全省的工作安排和社会机构的申报的考核信息编制考核计划.
(二)考核申请 考核管理机构每年4月和8月受理二次考核申请.社会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地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合格后于规定时限内提交考核管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一个社会机构一年内只能提交一次考核申请.
五、申请书审核
(一)自查 社会机构申报考核项目须与本单位环境监测业务开展需要和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水平、人力资源情况相符合,应对申请书及其附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承诺申明.
(二)初审 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社会机构上岗考核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形成规范格式初审意见.
(三)复审 考核管理机构组织对初审合格的社会机构上岗考核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并书面反馈相关社会机构,同时抄送社会机构所在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复审期间若需社会机构补充相关资料,其应按照考核管理机构复审意见在规定限期内完善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通过复审的社会机构人员考核申请纳入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范畴.
六、考核 考核分理论考试和现场考核两部分,考试采取定时、定点进行,即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统一考试.
(一)理论考试 所有申请人员均须参加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原则上闭卷进行.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从事环境监测工作10年以上的可申请开卷考试. 考试时间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具体时间由考核管理机构行文通知.考试内容为人员申请考核项目所对应的理论知识,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还需考核环境监测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百分制记分,卷面考题不足100分按折算记分,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 考试成绩由考核管理机构行文通知,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可在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向考核管理机构提交试卷复核申请.复核申请由人员所在机构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的复核申请.
(二)现场考核 理论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员方可参加现场考核. 考核管理机构成立考核组实施现场考核.考核专家从四川省环境监测专家中抽取,原则上实行区域回避制.考核管理机构提前一周下发现场考核通知单并附现场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相关事项. 考核组按照现场考核实施方案、参考《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技术要求》开展现场考核,编制《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报告》(以下简称 上岗考核报告 )提交考核管理机构审核.
七、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考核管理机构对上岗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以下简称 上岗证书 ).上岗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证书使用
1、持证人员应在上岗证书项目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环境监测工作,并对监测行为和监测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2、持证人员所能从事的监测类别和项目监测方法应与上岗证书及上岗考核报告有关信息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