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13

(三)证书监督

1、持证人员上岗证书有效期内应接受考核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持证能力抽检,包括参加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方法比对等,其考核结果作为持证人员上岗证书日常管理的技术依据.

2、持证人员离职时,原所在社会机构须于20个工作日内将持证人员离职情况报考核管理机构备案.

(四)证书废止与重新确认

1、持证人员所持上岗证书自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动废止.

2、持证人员持证有效期内离开原社会机构时其所持证书自动废止.新所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向考核管理机构提交上岗证书换证申请.考核管理机构按照本方案第八条有关规定进行换证考核.

3、持证人员所在社会机构发生公司重组、更名等重大事项时所持上岗证书暂停使用.由新成立的社会机构提交上岗证书重新确认申请,并提交公司重组、更名等重大事项支撑材料,原上岗证书以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个人社会保险实缴信息表).经考核管理机构核实相关情况后换发上岗证书,原上岗证书收回并作废.

八、换证申请和考核 上岗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应预先向考核管理机构提交换证申请,换证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见本方案第三条.考核管理机构组织审核相关申报信息,确定换证人员申报资格后纳入换证抽考范畴.

九、罚则 承担社会机构监测任务的持证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处罚.

(一)拒绝受理 考核管理机构对于申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受理该申请人员上岗考核申请.

1、申请人员上岗考核时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申请人员基本条件不能满足本方案及上岗考核有关规定的.

3、申请人员在上一年度考核中有作弊行为的.

(二)限期整改 考核管理机构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持证人员,责令其进行三个月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持证人员暂停使用其上岗证书,不得出具相关项目监测数据及报告.

1、超范围使用上岗证书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

2、不遵守技术规范要求,导致监测结果与事实严重背离或造成较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

3、违背职业道德,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

4、接受考核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不合格的;

5、对机构内部审核和外部检查时的整改要求不予执行的.

(三)注销证书 持证人员违反本方案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未达到考核管理机构下达整改要求的,考核管理机构予以注销持证人员上岗证书.

十、信息公开 社会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请受理、考核通知、考核结果和上岗合格证书管理等信息均由考核管理机构进行网上(www.scemc.cn)公开,供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员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持证上岗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同时废止. 本实施方案由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人员上岗考核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2. 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考核申请书 附件1: 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人员上岗考核 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1、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考核申请书

2、申请考核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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