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3

7 5 供货期 采购合同签定后20天85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系统一律免费上门保修三年.在三年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改错性、正常性维护及免费升级. 在投标书中应明确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和响应时间,并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⑵设备维修期 投标人在质保期满后应有详细的服务计划和承诺.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系统非在保期间,对系统提供维修服务.

9 / 标前答疑会 时间:2013月05月28日上午10:00时 地点: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10 9.1 投标人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能证明年检的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符合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的证明文件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经销商(供应商为非制造厂商的提供)的资格声明 谈判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近三年类似产品的供货重点业绩 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认证书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重要声明:资格证明文件中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如供应商未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或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其报价将可能按无效标处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1 12.1 投标保证金 5000.00 元人民币.

12 1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90 天内保持有效.

13 14.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和 五 份副本.

14 16.1 投标截止期 时间:

2013 年06月18日 上午9:00 时至 上午9:30 时 地点: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接收人: 闫镇15 18.1 开标时间:

2013 年06 月18日上午9:30 时 地点: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16 19.1 评标委员会 人数由

5 人组成

17 23.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29.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统一向财政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存入专户2个工作日后,成交人持回单到长春市财政局国库处(前进大街2688号B区343室开具收据,同时将复印件送至政府采购办(209室),并持收据及复印件到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帐户: 名头: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221000611018170019330 开户行:交行德惠路支行

19 30.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

30 天内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第七章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专用合同条款的序号将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7 买方 :本合同买方系指: 1.8 现场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5.交货方式 5.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8.付款方式和支付方式 8.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付款方式为: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支付方式为: 10.伴随服务 10.1卖方被要求提供的伴随服务为: 10.2当事人双方就卖方提供的合同价外的伴随服务的费用: 11.质量保证 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 11.6卖方被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为: 12.检验和验收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13.索赔 13.3如果卖方在 天内,未对买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 天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27.补充条款 适用本合同的额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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