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3 |
8MW风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静乐县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静乐县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山西省静乐县堂尔上乡49.8MW风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静环函〔2019〕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静乐县堂尔上乡境内东北部建设49.8MW风电项目.2017年1月25日,山西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下达山西省2017年晋北三市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7〕48号);
2017年9月27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评函〔2017〕32号对《静乐县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山西省静乐县堂尔上乡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你公司拟将风电装机容量调整为49.8MW,调整后风场范围、风机台数、装机容量、箱变数量、风机机位、集电线路、施工道路及升压站对照原环评报告均发生了重大变动,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台2.2MW和4台2.0MW的风力发电机及箱变、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及其相关的配套、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 投资47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复函.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优化风机布 置,避开乔木林和灌木林,制定减少生态影响的施工方案进行项 目建设.
2、创优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还原.
3、落实风机箱变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进站及场内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硬化;
进场进站检修道路要进行路面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
场区检修道路施 工结束后,临时道路占地应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4、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 作为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落实项目区绿化措施,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按《报告表》指定地点合 理处置,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三)严格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0.5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水质指标汇入300m3集水池中,非采暖季回用于站内绿化浇灌、道路喷洒等用水,采暖季储存在集水池中,作为第二年非采暖季站内绿化等用水,不得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