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3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专业学位中心(培养单位): 根据第二届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内容,结合《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学期继续开展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下简称"检测工作")并作适当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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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对象 所有本学期拟提交论文答辩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

二、论文提交与检测 检测工作由各专业学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实施;

其中,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艺术硕士管理中心、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和国际教师教育中心分别负责对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发展中国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论文由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系、基地等)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检测. 提交检测的论文应为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word或pdf版),内容一般应从内封面页至附录页;

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重复率,原创性声明页和致谢页请不要提交. 每篇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的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号_院系所.doc"或"姓名-学号-院系所.doc".请务必保证按此方式命名,以保证检测速度和检测结果.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在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后至论文答辩前两周,将电子版学位论文规范命名后提交给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

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中心制定.

三、检测结果和处理方案 本学期"复制比检测"的认定结果将由"去除引用后复制比"、"去除本人后复制比"与"总复制比"(以下分别简称"去引"、"去本"和"总复制比")三个值共同决定;

同时,调整认定检测结果的分类情况(处理意见不变),详见下表. 情况 "去引"/ "去本" "总复制比" 处理意见

1 低于10% 低于20% 论文作者参照检测报告单开展自查并进一步规范论文;

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提交答辩

2 10%-19.9% 20%-24.9% 论文作者在导师的指导下,对照检测报告单,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结果属上述第一种情况的,按照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意见操作;

结果为第

二、第三种情况的,按照第三种情况的相关处理意见操作,结果为第四种情况的,亦按照对应处理意见操作

3 20%-39.9% 25%-39.9% 论文作者端正学位论文写作态度,重新学习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并对论文进行至少一个学期的调整和修改;

修改完成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再进入答辩程序

4 任一达40%及以上 重新撰写、推迟一年及以上答辩;

情节严重的,论文作者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可做出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论文作者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可做出取消学习资格的决定,并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 即:"去引"(或"去本")和"总复制比"值都应满足条件,方可按相应方案操作;

否则,按照三个值中最高值对应的方案操作.如,"去本"9%,去引19%,总26%,则按照第三种情况操作.

四、检测结果的反馈 检测工作中,各中心应切实规范检测反馈程序. 1.检测结果一般应在一周内反馈至各单位研究生分管领导和相应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处,反馈的内容一般应为检测结果值和检测报告单,而不是"通过"、"不通过"这样的模糊结论.建议各中心同时下载"文献检测情况汇总表",以便综合掌握本中心情况、反馈各单位和导师等. 2.反馈结果值和报告单时,应避免"交叉"反馈. 3.对于有疑问的检测结果,应及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及导师重点反映. 4.论文指导教师对论文检测结果应主动关心,收悉结果后请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规范和调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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