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3 |
磋商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磋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勘察的,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供应商须知;
(3)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磋商文件的澄清 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为四部分: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其他部分.资格标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证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文件;
商务标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标文件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及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其他部分是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认为必要的资料文件. 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关规定提交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 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在《第一次报价表》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请供应商认真测算所投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价款、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税金、运输、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磋商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中标,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内可能产生的物价变化、政策调整、市场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慎重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供应商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该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价格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 3.2.2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2.3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磋商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投标有效期 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