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3 |
6 3.1 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及资金支付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付95%,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余款付清.
7 5 供货期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85售后服务要求 技术服务和要求 1. 中标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 设备验收后,主机一年保修,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 3. 设备验收后,同级别软件免费升级(要求供方给出具体承诺). 4. 当设备保修期过后,依然能提供广泛的优惠的技术支持、设备备件供应(要求供方给出具体备件支持说明). 5. 对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系统主机故障,供方应提供有相同档次或优于的备用机,以替代故障机,不能影响用户的使用. 6.卖方应有专业工程师进行售后服务.对于保修期内所有故障,供方应及时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保修期外,如遇设备发生故障,卖方应在接到用户关于设备发生故障的通知后8小时应答,并给出解决方案,如用户急需,卖方应48小时内抵达用户现场.卖方应终身提供优惠的技术支持(软件的免费升级等)及设备备件供应. 设备在保修期外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7. 卖方应提供为本项目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确认函.
9 / 标前答疑会 时间:2012月12月27日上午10:00时 地点: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10 9.1 投标人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已年检)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正本、副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符合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的证明文件 制造商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经销商(供应商为非制造厂商的提供)的资格声明 谈判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 近三年类似产品的供货重点业绩 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认证书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重要声明:资格证明文件中1-6项为供应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供应商未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或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其报价将可能按无效标处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1 12.1 投标保证金 0.4万元人民币
12 1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90 天内保持有效.
13 14.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和 五 份副本.
14 16.1 投标截止期 时间: 2013年1月15日 上午 9:00 时至 上午 09:30 时 地点: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接收人: 张鹏翔
15 18.1 开标时间:
2013 年1月15日上午09:30 时 地点: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16 19.1 评标委员会 人数由
5 人组成.
17 23.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29.1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统一向财政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存入专户2个工作日后,成交人持回单到长春市财政局国库处(前进大街2688号B区343室开具收据,同时将复印件送至政府采购办(209室),并到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帐户: 名头: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221000611018170019330 开户行:交行德惠路支行
19 30.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
30 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专用合同条款的序号将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7 买方 :本合同买方系指: 1.8 现场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5.交货方式 5.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8.付款方式和支付方式 8.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付款方式为: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支付方式为: 10.伴随服务 10.1卖方被要求提供的伴随服务为: 10.2当事人双方就卖方提供的合同价外的伴随服务的费用: 11.质量保证 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 11.6卖方被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为: 12.检验和验收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13.索赔 13.3如果卖方在 天内,未对买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 天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27.补充条款 适用本合同的额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