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13 |
2 合同编号: 18JG-GK-00/18-315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朱海燕、周彬 联系
电话: 010-63418016
4 乙方名称: 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企业性质: 中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其他 乙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3层101-307 乙方联系人: 谭丽华 联系
电话: 010-62693000
15101128334 传真: 010-62694976
5 合同金额: 人民币叁仟肆佰叁拾捌万贰仟壹佰元整(?34,382,100.
00).
6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50%的款项,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玖万壹仟零伍拾元整(?17,191,050.00);
第二次付款:在完成升级完善服务内容并通过项目初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的款项,人民币壹仟零叁拾壹万肆仟陆佰叁拾元整(?10,314,630.00);
第三次付款:在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内容并通过项目终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0%的款项,人民币陆佰捌拾柒万陆仟肆佰贰拾元整(?6,876,420.00). 由于预算安排原因,每年1月至4月份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7 履约金及返还: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玖仟壹佰零伍元整(?1,719,105.00).在项目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
8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9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10 服务地点: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为《2018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升级完善及国税地税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2018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升级完善及国税地税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18JG-GK-00/18-315,以下简称: 合同 ).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见投标文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仟肆佰叁拾捌万贰仟壹佰元整(?34,382,100.00). 4. 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50%的款项,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玖万壹仟零伍拾元整(?17,191,050.00);
第二次付款:在完成升级完善服务内容并通过项目初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的款项,人民币壹仟零叁拾壹万肆仟陆佰叁拾元整(?10,314,630.00);
第三次付款:在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内容并通过项目终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0%的款项,人民币陆佰捌拾柒万陆仟肆佰贰拾元整(?6,876,420.00). 由于预算安排原因,每年1月至4月份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5. 合同签订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签订本合同.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1.2 乙方 是指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3 甲方采购部门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1.4 甲方技术部门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1.5 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 天 除非特别指出, 天 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服务 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的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的升级完善和国税地税机构改革软件服务.其中升级完善部分包括系统功能升级完善、运行质量保障和广东深圳TIPS上线等,国税地税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部分包括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对系统进行升级优化改造和推广上线实施等.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3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4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5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2 软件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