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3

由乙方依法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及项目相关协议约定提供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2.3 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起于龙门县检察院,途经龙城街道办、平陵镇,终于与博罗公庄交界处,建设里程12.85公里,采用一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道标准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其中龙珠广场至检察院段(K249+620~K249+956),长0.336公里,路基宽62米,检察院至塘厦桥段(K249+956~K250+790)及工业七路至易发大道(K256+170~261+350),长6.014公里,路基宽60米,易发大道至龙门与博罗公庄交界处段(K261+350~K267+850),长6.5公里,路基宽35米.全线桥梁185m/13座,并于圩镇段完善人行道、路灯及地下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完成整个项目的征地拆迁以及K249+620~K250+

790、K256+170~K257+200路段共2.2公里公路的建设,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前完工交付使用;

二期完成K257+200~K261+

350、K261+350~K267+850路段共10.65公里公路的建设,开工日期定为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交付使用. 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为准. 3.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审核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并确认乙方投资额. 3.1.2 甲方义务: 3.1.2.1依法负责本项目所涉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将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相应的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的支付依法纳入地方财政跨年度预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2.2甲方协助乙方获得项目所需批准文件,为乙方执行投资建设运营提供充分的支持及便利;

3.1.2.3 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完善PPP合作项目的相关手续;

3.1.2.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对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干预,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3.1.2.5甲方(或其授权指定机构)负责本工程项目土地的依法征收、青苗等附着物的补偿、拆迁以及耕地转用上报等工作,确保工程无阻碍施工. 3.1.2.6 负责提供与本项目建设相关联的先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本项目建设前期的征收补偿、立项、勘察、设计、监理、概算和预结算审定等工作,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投入成本,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协助、配合项目实施机构完成有关立项及办证等前期工作. 3.1.2.7 配合乙方或项目公司协调各单位的工作及处理非项目公司原因引发的影响施工的突发性事件. 3.1.2.8项目实施机构授权监理单位进驻本项目工程建设现场,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审核以及确认工作. 3.1.2.9 负责本合同合作项目的概算审查、预(结)算审定,工程进度月报表审批、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审定. 3.1.2.10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确认设计变更的持续时间,以作为顺延总工期的计算依据. 3.1.2.11负责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流入与流出的监督、资金用途监督、实际投入成本的核算、项目验收、项目接收. 3.1.2.11项目实施机构按工程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施工监控量测单位和检测单位,对本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施工监控量测和对特殊结构和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纳入项目建设投入成本中.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权利: 3.2.1.1乙方在妥善履行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义务的基础上,有权向甲方要求按时支付本工程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和相应的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以下简称:投入成本及投资回报). 3.2.1.2 甲方授予乙方独占投资建设运营的权利,乙方保证不将本合作项目下的投资建设运营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一方,除非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甲方授予的投资建设、运营的权利. 3.2.1.3 项目合作期间,乙方拥有本合作项目由乙方出资投资建设、运营部分资产的使用权和保管权,甲方拥有项目用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项目用地及其地上的附着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本项目系公路,具有公共利益性质,乙方或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限制公路的通行. 3.2.2 乙方义务: 3.2.2.1 乙方按由甲方提供的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实施本合作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负责本合同合作项目的资金筹措到位和项目建设及运营全面实施、管理,乙方是本合同合作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前期准备、成立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等方面的工作. 3.2.2.2 乙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前,配合甲方开展项目的推进工作.依法依约通过项目公司开展项目投融资工作,确保项目投入所需资金按需或甲方要求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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