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3
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领军人才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组办字〔2018〕4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根据《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和《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合人才〔2017〕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市 百人计划 )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对象 2018年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面向国内外遴选50人左右,其中创新型领军人才30人左右,创业型领军人才20人左右,重点引进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向企业引进人才和创业人才项目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型领军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进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在肥工作正式合同.入选后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4.其他条件: (1)依托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申报人,需在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或者在国内外承担过与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的申报人,需具有较高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或者在国内外获得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依托企业(含金融机构)引进的申报人,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科研成果;

或者掌握产品研发、技术升级、工艺革新等关键技能;

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二)创业型领军人才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有创业经验并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20%,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来合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13年7月1日后来合肥). 6.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3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企业已正式投产并有营销收入.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申报人,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申报人.

(三)申报条件补充说明 1.坚持以用为本,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我市急需紧缺、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要求,但须另作说明,提供破格申报材料. 2.优先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或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申报人. 3.在我市获得过省 百人计划 特支计划 和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等重点人才工程资助的人才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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