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13
关于执行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预算执行部门: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5〕79号,详见附件),2016年全市实行新的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要求.

为加强采购和招标管理,请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限额标准要求组织采购活动.此外,在新的采购限额标准要求下,为加强对自购方式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经研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审批管理.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及所有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必须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

采购金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可由部门及分管领导自行审核管理.

二、提高自购透明度.货物类、服务类预算金额200000元以上(含200000元)、工程类预算金额500000元以上(含500000元)的,按照中府办〔2015〕79号文要求执行;

货物类、服务类200000元以下100000元以上、工程类500000元以下200000元以上的自购项目,采购单位需物色3家以上供货单位参与竞价、遴选,区采购招标办适时参与监督见证.

三、加强统筹计划.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各预算执行部门不得将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化整为零多次采购的形式规避公开招标.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区采购招标办联系.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5〕7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6年3月4日 (联系人:陈红娟,

电话:88334185,内线:41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府办〔2015〕7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 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范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但以下项目除外,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1.会议及差旅费项目:由我市采购单位组织承办的会议(包含餐饮、住宿和会场租赁),以及我市采购单位干部职工前往外市出差的交通、食宿项目,按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协议定点饭店规定、我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结果及《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垄断性质行业服务项目:如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气,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和新闻宣传,报纸、杂志订阅,水电费、通讯类费用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类别 限额标准 目录内容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政府采购目录内 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详见《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不设起点标准的品目实行批量采购或电子化交易等采购模式实行采购.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 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项目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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