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3 |
一、鉴定职业 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经济与产业发展需要,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列入的职业及国家统一开发的新职业范围内组织实施.
为有利于鉴定组织安排,现将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资格鉴定作以下分类:
(一)技能操作类职业资格鉴定;
(二)计算机应用类职业资格鉴定;
(三)管理类职业资格鉴定.
二、鉴定日期
(一)技能操作类职业资格鉴定日期:
1、 理论知识 鉴定日期: 月份 鉴定日期 月份 鉴定日期 2月 2月25日 8月 8月25日 3月 3月24日 9月 9月22日 4月 4月21日10月10月27日 5月 5月26日11月11月24日 6月 6月30日12月12月29日 7月 7月28日 本表式内各鉴定日期具体对应的鉴定职业及等级详见附表一.
2、 操作技能 鉴定日期原则上安排在本职业 理论知识 鉴定之后,视鉴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计算机应用类职业资格鉴定日期: 月份 鉴定日期 月份 鉴定日期 1月 1月14日 7月 7月14日 3月 3月10日 9月 9月8日 4月 4月7日10月10月13日 5月 5月12日11月11月10日 6月 6月16日12月12月15日 本表式内各鉴定日期具体对应的鉴定职业及等级详见附表二.
(三)管理类职业资格鉴定日期:
1、 笔试、机考 部分鉴定日期: 月份 鉴定日期 月份 鉴定日期 2月 2月
11、12日 9月 9月
1、2日 3月 3月
3、4日10月10月
20、21日 4月 4月
14、15日11月11月
3、4日 5月 5月
19、20日12月12月
8、9日 6月 6月
9、10日 本表式内各鉴定日期具体对应的鉴定职业及等级详见附表三.
2、 口试 部分鉴定日期原则上在本职业 笔试、机考 部分鉴定之后连续安排.
(四)鉴定日期需另行通知的情况:
1、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尚未发布,上述各鉴定日期如与国家规定节假日冲突的或遇突发事件不能如期正常进行的,将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2、除本公告中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以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试点单位的职业资格鉴定及校企合作项目的职业资格鉴定日期另行通知.
3、高级物流师(高级技师/一级)、物流师(技师/二级)和企业培训师(技师/二级)纳入全国统考,具体鉴定日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另行通知.
4、调整的鉴定日期或具体安排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鉴定申报
(一)在各附表中,职业名称右方如标有 * 符号,表示该职业等级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安排月份与该职业团体申报一致.职业名称未标有 * 符号的职业等级鉴定,目前只接受团体申报,暂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个人申报可直接到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三)团体申报: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试点单位及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申报鉴定需通过 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统一办理.
2、其他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组织团体申报鉴定需由所在学校通过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