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企事业单位在6月30日前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按要求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行为,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辖区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和查处情况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附件:1.三明市2019年度应当信息公开的企事业名单 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表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