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文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该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2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