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13
皖安监三【2013】10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组织开展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普查.各地要把相关工作纳入2013年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我局皖安监三〔2012〕88号文件要求,摸清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数量,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

二、请各地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普查情况报我局监管三处(报表式样按照皖安监三〔2012〕88号文件附件3填报).

三、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逾期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我局将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在线办事 栏目中 表格下载 之 危化品 下载. 请各地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和中介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8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本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在线办事 栏目中 表格下载 之 危化品 下载)传达至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1.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 2.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1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品名 CAS号1氯酸钠 7775-9-9

2 氯酸钾 3811-4-9

3 过氧化甲乙酮 1338-23-4

4 过氧化

(二)苯甲酰 94-36-0

5 硝化纤维素 9004-70-0

6 硝酸胍 506-93-4

7 高氯酸铵 7790-98-9

8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61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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