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3 |
二、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贯彻 环境保护 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环境方针.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报告表在进行充分的工程分析和掌握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本项目所导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固废等方面环境影响及未来该区域环境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建筑用石加工(C3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规定: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019年4月,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对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1529-30-03-345994】JXQB-0030号),同意本项目备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四、规划符合性与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石盘产业园区内(E:104.378148,N:28.809788),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根据《屏山县新发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新发工业集中区分为石盘片区和宋家坝片区,石盘片区主要发展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和纺织业,与其配套的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主要由屏山新县城中心城区承担.宋家坝片区主要接纳向家坝电站淹没区迁建工业,布局发展化工、炭素材料制造以及机械制造业,与其配套的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由屏山新县城中心城区和新发集镇承担.本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根据核实不属于园区限制类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见附图2). 2014年屏山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屏国用【2014】第00158号)(具体见附件4),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址总用地面积为31347m2.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空置厂房内建设石材加工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
2、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现有空置厂房内,用地未超出现有厂区用地范围.现有厂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石盘工业园区内,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电、气等配套设施齐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周边均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厂址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与周边环境相容.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选址合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气和噪声经治理达标后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因此,只要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厂区生产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实施建设无重大外环境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无明显外环境制约因素,与规划相容,选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