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13

2、5.

3、5.

4、5.

5、5.

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

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

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

2、6.

3、6.

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 施工进度与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 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 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 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 试车 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 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 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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