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3 |
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湖北民族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 报销细则(试行) 1.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结题(结项)管理、奖惩等按照《湖北民族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鄂民院办发〔2016〕47号)相关规定执行. 2.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为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误餐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水电暖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出国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实验耗材)、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实验室改装费/维修(护)费、学费、联合研发/与科技中介公司开展成果推广及其他相关费用. (1)办公费:指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的支出,可自行采购. (2)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外地工作、野外工作、业务调研考察、学术交流、项目评审鉴定等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参照《湖北民族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鄂民院办发〔2016〕15号)执行,可以自驾车开展科研活动,报销过路费和油费等实际支出,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3)会议费:会议费是指与项目相关业务、专题研究、技术咨询、学术研讨与论证、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支出包含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会议餐饮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报销主办方会议费支出时,须附会议通知.会议室租金、会议食宿、会议用车等费用统一列会议费,餐饮费按学校接待标准执行. (4)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报销较大金额的汽油费、柴油费、过路过桥费(单张发票在1000元及以上或合计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须同时出具相关性说明材料.报销异地出租车票(不得出现连号发票)须随差旅费报销,报销出租车票就不再享受交通补助.过路过桥费、加油费、维修费等必须是项目组成员或其配偶名下车辆所发生的费用. (5)招待费/误餐费:招待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开支的各类业务招待费用,按照不超过90元/人的标准执行,需在报销单上注明招待事由及人数. 误餐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开支的各类工作餐费用,按照不超过40元/人的标准执行,需在报销单上注明误餐事由及人数.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出版费、版面费、注册费、资料费、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标准制定、成果评价、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水电暖费:水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等支出,不得报销个人家庭水费支出.电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办公室、实验室的电费支出,不报销个人家庭用电支出.取暖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等支出,不报销个人家庭用取暖费. (8)邮电费: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不报销与项目研究无关人员电话费,报销电话费时须附项目组成员名单. (9)物业管理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租赁的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的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不报销个人家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报销项目研究有关房屋的租赁费需附租房合同. (10)出国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审批时需填写《因公临时出国预算表》,出国预算标准请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通知执行.报销前须到国际交流处先行审批,报销时须提供《出国预算审批表》、因公护照复印件和《出国审批报告单》,审批单填列的经费卡号与实际开支的项目经费必须一致.外籍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预算、学院审批文件、国际交流处审批文件和相关费用的发票. (11)人员费/专家咨询费:人员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人员的劳务费和绩效津贴等.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标准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自主确定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