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3

(二)租房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集中审核(复核)、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45日内审核完结.申请人员初次申请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国土、建设部门以半年为单位(复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进行复核,对不再满足申领条件的,终止发放租房补助.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2.

(三)租房补助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同时享受.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 双一流 高校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在2018年5月8日(含)后仍租房且家庭未购房(无购房纪录的),租房补助期未满部分按本细则补助标准执行.

(四)享受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金华市区就业并正在租房居住,离金、已购房或不再租房时需及时办理中断.

(五)其余人员租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规定执行.

三、津贴补助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5月8日(含)起首次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 双一流 高校本科毕业生于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工作,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5年内按规定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津贴补助. 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及网络信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校本科生,按 双一流 高校本科生标准给予补助.

(二)津贴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办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集中审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3.

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并落户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具体标准为: 1.对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助;

2.对国家 万人计划 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助;

3.对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

4.对市 双龙计划 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10-20万元的安家补助;

5.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

6.对副高职称人员,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

7.对企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安家补助).

(二)安家补助政策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4.

五、子女入学事项的办理 市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子女入学事项按层级予以分类解决,具体标准为:

(一)市区引进的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以上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市 双龙计划 人才、拔尖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

(二)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网络经济特殊人才、五大千亿产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及其它经市人才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人才,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三)市区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已迁入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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