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3
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庄河市农村公共设施领域投融资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关于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就第三方治理制度进行改革示范的要求,为做好试点工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459号),并将开展工作多年有一定第三方治理基础的大连市作为示范城市,大连市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庄河市作为城镇污水垃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试点.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庄河市人民政府(下称 市政府 )决定实施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下称 项目 ).经市政府授权,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庄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DLC201712007-1)进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 申请人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试点区域位于庄河市农村境内,庄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2011年开始启动,先后建设了大郑、仙人洞、仙人洞北区、青堆、大营、塔岭、王家、步云山、荷花山、栗子房、光明山、黑岛镇12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其中除大郑镇以外的11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2018年竣工验收并陆续投入使用;

大郑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正在建设中,预计2018年底投入使用.委托运营期为10年(运营期自第一个完成初始移交的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日起至第一个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满十(10)年之日止),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组建项目公司 成交社会资本应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300万元.

三、项目公司参股比例 政府指定机构出资5%,成交社会资本出资95%.

四、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庄河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该项目是对日处理量2.907万吨/日的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实行第三方委托运营.包括主体建设完成的1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88万吨/日,正在建设1座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万吨/日,上述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主要为A2O工艺,出水指标全部为一级A. 本次运营范围为12座污水处理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电力及自控仪表等设施的运营维护,以及大郑、仙人洞、仙人洞北区、青堆、大营、塔岭、步云山、栗子房、光明山、黑岛镇10座厂区外部配套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

五、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年运营费为1046.75万元.

六、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具体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复印件;

5.2提交近六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以成立时间之日起至2018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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