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3 |
2.2.2发布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
2.2.3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2.2.4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市级有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驻渝部队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2.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2.3现场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安监局: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 组织体系图(见下页) 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图 2.3.2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系统及
12369 环保举报中心并保证正常运行;
组织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
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
指导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除本预案已有规定以外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3.3市发改委: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2.3.4市经委:协调和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3.5市市政委:负责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饮用水源的安全控制和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3.6市交委、重庆铁路分局、民航重庆市管理局: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运送救灾物资和转送危险物品. 2.3.7市商委:协调、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 2.3.8市卫生局:负责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人员并做好入院前急救和处置工作;
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2.3.9市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因车辆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故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负责消防和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抢险. 2.3.10重庆海事局:负责调查处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及海损事故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3.11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及海损事故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3.12重庆海关:负责调查进口再生原料或进口货物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3.13市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及方案;
将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技术研究、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2.3.14市农业局:负责渔业水体及转基因生物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农作物和家畜家禽受灾情况的监测.协助农村地区的善后处理工作. 2.3.15市林业局: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野生动植物受灾情况的监测. 2.3.16市水利局: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 2.3.17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信息. 2.3.18市民政局:根据事故受灾程度,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2.3.19重庆警备区:必要时组织协调驻渝部队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地方的救援工作. 2.3.20市监察局:负责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和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在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不履行或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行为. 2.4区县(自治县、市)级指挥部基本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和重大险情,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2.5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负责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坚持预防第一.市环保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预防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