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3
路商务〔2015〕19号 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 台 州出口名牌 认定暨 浙江出口名牌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出口品牌建设工作目标,现开展2015年度 台州出口名牌 认定暨 浙江出口名牌 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浙江出口名牌 三年有效期的规定,2012年度认定的 浙江出口名牌 与 台州出口名牌 将在今年底到期,需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厅与市局将予以重新认定.

需复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7)按要求提交相关复核材料,(见附件2的第

一、

二、

三、

八、九项).

二、新申报企业可以同时申报 台州出口名牌 和 浙江出口名牌 ,材料参考认定评分标准(获得台州科技进步奖、台州高新技术企业、台州名牌产品以及台州著名商标的情况将列入台州出口名牌评审指标),为方便参加 浙江出口名牌 认定,上报材料均以 浙江出口名牌 名称上报.

三、请各企业将出口品牌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附件4和附件5内容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含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上年度销售额,以及区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原件(见附件6)的证明材料一份必须原件装订入册,另两份可以用复印件,于7月13日前送到我局外贸科(邮电路1号6楼,

电话:82410313). 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通知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口品牌企业申报,特此通知. 附件:1. 浙江出口名牌 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 2.企业申报材料 3.认定评分标准 4. 浙江出口名牌 申报表 5.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出口情况统计表 6.浙江省出口名牌认定征求意见表 7.出口名牌复核企业名单 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 2015年7月2日 附件1 浙江出口名牌 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申报类别商品出口额在同行业中全国领先,或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900万美元,农副产品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自有品牌出口额占20%以上.欠发达地区可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持有人为中方.

二、评审指标

(一)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1. 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 2. 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情况. 3. 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 1.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ISO/TS16949等)情况. 2. 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等)认证情况. 3. 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SA8000等)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1. 上年度出口额、自有品牌出口比重以及企业出口额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情况. 2.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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