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3
富乐宁(青岛)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黄原酸盐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于2017年2月在富乐宁(青岛)化工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将项目环评报告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乐宁(青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黄原酸盐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75号 项目投资:1900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一车间原有4000t/a老黄原酸盐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通过设备的更换和改进对整条生产线进行密闭,并完善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该4000t/a老黄原酸盐生产线改造完成后,将生产异丙基黄原酸钠2000t/a和异戊基黄原酸钾2000t/a.一车间改造完成后,二车间4000t/a的黄酸盐生产线仅用来生产异丁基黄原酸钠,产量为4000t/a.不新增劳动定员,年生产330天.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机废气:反应釜、投料口、冷凝器放空口等部位主要产生有机废气和异味物质经低温冷凝后进入RTO焚烧炉处理,尾气经碱水逆流喷淋后通过35m的排气筒排放. 含尘废气:生产中包装、分包产生的粉尘经旋风+水喷淋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洗涤塔废水、废水蒸馏塔釜底液、碱洗塔碱洗废水、循环排污水等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棒磨机、机泵,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碱内包装及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碱外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

职工日常生活垃圾等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主要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各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所在区域的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主要噪声设备位于车间内,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固废处置合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CS2泄漏和异丙醇泄露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次生CO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对假定最大可信事故进行的风险计算和评价,小于目前化工行业风险值,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平面布置合理,经济效益较好,只要切实落实设计和环评中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措施,可达标排放,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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