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3 |
四、比选文件的澄清 参选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3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参选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参选截止时间前5日,按参选须知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到比选人.比选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文件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五、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 1.在参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可主动地或依据参选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比选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比选项目的每一参选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参选人未按规定时间予以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书面文件的,视比选通知已收到. 2.为使参选人在准备参选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比选文件的修改,比选人可酌情推迟参选截止时间和开选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得比选文件的每一参选人. 3.比选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比选文件的一部分,对参选人具有约束作用.
六、参选人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能力提供本比选项目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
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才可能有资格成为中选候选人.
七、参选保证金 1.参选人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参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元) 2.1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参选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比选人下列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如未从基本账户汇出则为无效保证金): 收款人: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35001002406052517017 2.2参选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7月15日下午16:00前到达比选人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途 XX项目参选保证金 ,比选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选保证金.同时参选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与参选文件一同递交比选人. 3.凡未按规定交纳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为无效参选. 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选的参选人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及收到参选人提交的等额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收据的收款事由应注明 收到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参选保证金 . 5. 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或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后(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及收到中选单位提交的等额收据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6.1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