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4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和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街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监督与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
二、监管、执法检查的任务及要求
(一)、对同升街道辖区内建筑工地、护坡、挡土墙、山塘水库、电力配套设施和燃气管道设施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督或行政执法检查;
对非高危行业的企业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督或行政执法检查;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督或行政执法检查.
(二)、组织并督促各社区(筹委会)安全联组履行好对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监察职能,对各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覆盖率达100%.发现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应职能部门处理.
三、执法检查的内容 执法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重点检查事项确定. 按照执法检查的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检查的内容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执法检查计划书,实行分类执法、动态管理. 各社区(筹委会)安全联组可参照执法检查内容,组织好对辖区的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配合处理.
四、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全区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五、其他事项
(一)明确职责.对直接负责的执法检查负主要责任,并承担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
(二)精心组织.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根据不同时段的执法重点制定具体月度执法工作计划,并于每月25日以前将下月执法计划报街道安监办公室.
(三)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监管、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升街道国土城建和拆迁安置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附件一: 2018年国土城建和拆迁安置办公室监管执法企业名单 (共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