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4 |
四、培训经费 根据粤人社规〔2018〕11号文件要求,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具体培训收费工作另行通知.
五、培训要求
(一)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要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广州市教育局印发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课程审核、专家管理、过程监督、网络安全等,做好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把好课程内容的审核关和质量关.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做好本次全员培训的发动工作,合理调整参训学员的教学任务,解决好学员的工学矛盾,做好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需完善本校学员的信息,提高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教师必须及时更正个人基本信息,确保"继教网"的个人身份证号信息准确.如因教师个人身份证号信息不正确或不一致,导致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报名后要按时足时参训,不得报名后无故不参训.
(四)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要求,民办义务教育的教师申请从教津贴的其中一个条件是:上一年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因此各区和学校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民办教师自行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6月5日 (全员培训中的远程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
电话:83481101;
政策咨询: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毛老师,联系
电话:83707495;
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热线:40000969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