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4 |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等文件精神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动员大会的相关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甬政办发〔2008〕143号)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各处室根据《宁波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所需填报的信息内容,按照统一规范和要求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进行发布和更新.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贯彻落实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对《条例》实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局领导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局办公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宁波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络员队伍,落实机构、人员,并为信息发布创设必备的办公条件.确定我局政府新闻发言人为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发言人.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建立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前提.我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11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6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1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了《宁波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宁波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宁波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同时,对公开信息的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四)《条例》学习、宣传、培训、督查情况 2013年,我局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一是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机关干部对《条例》进行学习讨论,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操作培训〉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有关工作进行培训的通知》的要求和安排,组织相关干部参加了学习培训.三是将《条例》纳入机关年度学习培训计划,认真进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