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14 |
四、在站期间的待遇 博士后是国家、军队的正式科研人员,连续计算军(工)龄,工资标准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学院干部同等福利待遇.科研经费、住房、研究成果管理、奖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随迁、安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申报我院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登录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网站《干部之家》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军网网址http://xueyuan1.hjdljy.mtn/zzb/gbc/index.asp).
五、在站管理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本人可以申请提前1至3个月出站;
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年.博士后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转到另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提前或延期出站,须经学院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博士后在站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考核不合格的;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无故缺勤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缺勤30天以上的;
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出国、出境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其他情况应予以退站的.
六、出站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完成科研工作计划书所规定的任务后,为其颁发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博士后证书》.除已签订协议明确单位或须回原单位工作的外,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行联系工作单位,也可由我院推荐、留用或申请到下一个流动站继续工作. 通联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667号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116018 联系人:李干事 联系
电话:0411-85855311(地方线) 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