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4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选树典型,表彰先进,营造更加有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引导全市广大青年增强科技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大连市青年联合会、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协会、大连日报社、大连晚报社、大连人民广播电台、大连电视台决定继续联合开展第七届大连市"十大青年科技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此次评选活动,要进一步挖掘、树立、表彰和宣传近两年来我市科技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激励和引导全市青年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奋力开创率先全面振兴新局面,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感和职业道德素质.
2、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包括基础学科、应用科学等科技领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
3、在专利发明方面,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外观设计专利,并在实施后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第一发明人(第一设计人).
4、在重大工程项目科技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大连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者;
在工程设计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项目的第一设计人.
5、长期工作在工业、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包括在创新创效、"五小"竞赛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青年工人;
在农业生产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推广、应用,对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农村青年.
6、参评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获得市级以上"十大杰出青年"称号者不在此次评选之列.
三、评选机构 此次评选活动由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大连市青年联合会、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协会、大连日报社、大连晚报社、大连人民广播电台、大连电视台等11家单位共同主办.届时,将成立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统战部)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组委会将邀请我市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基层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参评者进行评审.
四、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各市直单位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名单.为确保真正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被评选出来,本次评选同时采取自我推荐方式.所有候选人由组委会确定的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将对候选人的科技成果、专利进行认定和评定,最后以投票方式评出第七届大连市"十大青年科技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