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4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 项目开标前状态 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 达不到开标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十、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十
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泸县经开区城西工业园C区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
电话:182083063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邮编:6460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
电话:0830-2366818 2018年9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17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单价限价:10万元/平方公里(本项目报价为单价报价,超过此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