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4

第二类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引进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职业资格有效性证明;

第四类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类引进人才:劳动模范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第六类引进人才所需材料如下: (1)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所需的材料;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随迁家属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4)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子女);

(二)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在收齐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慈溪市引进人才落户证明》(附件2);

情况特殊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审核通过的人员,至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一至五类引进人才所需材料如下: (1)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慈溪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

(2)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慈溪市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职称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持有《优惠证》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6)在慈无房证明;

(7)迁入家庭户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证》.

2、第六类引进人才所需材料如下: (1)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慈溪市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2)《户口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盖有市人力社保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3、随迁家属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4)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子女);

通过申请的,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证中心)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落户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12月20日.

四、落户有关规定

(一)符合落户条件的引进人才及家属,实行集体户口管理制度,户口统一迁至工作单位所属镇(街道)指定居委(社区)集体户(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已落户的引进人才,因工作变动在本市内跨镇(街道)流动的,凭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及新录用单位劳动合同,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具《集体户户口变动联系单》(附件5),再随带《集体户户口变动联系单》及户口簿、调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在慈无房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办理户口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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