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4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人社发〔2012〕159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申请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54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制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导师制培养的对象为551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培养人选,且所从事专业为我市紧缺急需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序列.

二、申请程序 培养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按照"自主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自主邀请符合规定的专家担任导师,双方有初步意向后,填写《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领域高层人才实际情况进行评议,选择确定导师制培养对象和带培导师,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所需材料为《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拟带培导师的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实施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是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迫切需要专家指导的培养人员,并积极协助找好带培导师,确保今年我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蔡世炜 联系

电话:89090163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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