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4 |
4、招投标文件的澄清 4.1投标人获取招投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人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4.2投标人要求对本招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予以确认. 4.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投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 4.4澄清的内容是本招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招投标文件的修改 5.1提交首次投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招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予以确认. 5.2当招投标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招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6、保密 6.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利益相关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7、其他说明 7.1我行公开采购委员会将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