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14 |
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 (3)非直系亲属关系多名符合条件申报者购房的,单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购房补贴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 (4)已享受安家补助人才与符合条件申报者购房的,若属于同一家庭,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若属于非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补贴申请者占房屋产权1/2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
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 (5)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原则上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产权持有最大者在工作地申报;
符合申报者持有产权相同的,按申报者工作地就近申报.同一房产仅能申报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5.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 6.2015年8月12日以后购房的,符合《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享受要求的,且已按规定享受《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5号)、《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671号)购房补贴政策的,可凭购房地财政补贴发放部门审核确认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表)、契证(提供财政补贴受理单)、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等材料,至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办理补差手续.
7、自发布之日起,《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及受理流程以本文件为准,原有甬人社发[2015]179号文所涉表格及流程同时作废. 附件1.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 2.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宁波市购房地财政补贴发放部门联系表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历所购房屋地址及幢号、房号 购房日期 (期房请填合同备案日期、二手房请填产权登记受理日期) 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称谓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用人单位意见 经核,该申请者系 年月日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符合申报资格. 经办人: 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受理单位 意见 经复核,该申请人学历、毕业年限等情况, 符合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条件. 不符合 申请资格,原因: 经办人: 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注需提交材料包括(1)《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聘用合同);
(3)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学历证书(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学历查询证明;
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5)购房合同(期房)或产权登记受理单(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