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14

(二)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填写《 关键人才 候选人自荐表》、撰写《 关键人才 拟开展工作项目建议书》,并按要求提交所需其它材料.

(三)人力资源部汇总申请资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的材料进行审查,部门对其提出的项目建议作出初步评估.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应聘人书面申请的一个月内,将审查和初步评估的结果通知应聘人.

(四)应聘人根据初评估的意见,在进一步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认真做好答辩准备.

(五)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的准备情况,适时组织 人才招聘委员会 专家对应聘人及其提出的项目进行答辩评议,评委一般由本领域的国内同行专家7-11位组成,原则上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院外专家不少于1/3.

(六)对获得答辩委员会2/3,破格申请4/5(含)以上评委同意后,提交院务会讨论聘任.受聘人员应该承诺的时间内到岗,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九条 对于院内应聘人员按照以下程序遴选:

(一)为鼓励院内工程技术员工的成长成才,对于受聘到高级工程师岗位的员工,研究院鼓励申请 关键人才 计划.特别优秀且急需的、或作为骨干人员承担重大项目的中级人员在院任中级满三年后可破格申请 关键人才 计划.

(二)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研究院每年将组织两次集中评审,程序如下:人力资源部公布受理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经部门人才工作小组(或部务会)2/3以上成员的书面同意推荐后,准备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对材料进行审查,适时组织评审会,获得2/3,破格申请应4/5(含)以上评委同意的人选,提交院务会讨论,并在院内公示.

(三)院内人员每人最多有两次申请机会,对于入院时申请关键人才未批准的员工,来院二年内可以有一次申请机会.关键人才的聘期和待遇享受从院务会通过之日算起. 支持方式和内容 第十条 纳入 关键人才 支持的人才,所需工作经费由所在团队支持. 第十一条 受聘为 关键人才 岗位的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以及 安心工程 中相应的政策.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受聘为 关键人才 岗位的人才,必须按照工研院(所)和事业部的要求并结合所承担任务的特点,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项目建议书》,努力开展工作;

围绕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目标,积极配合所在团队负责人,努力完成技术支撑工作,为总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

协助部门和所在团队负责人,做好助理人员和研究生的技术指导和培养工作;

自觉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并在部门的统一指导下,保护研究所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所受聘部门负责对 关键人才 受聘人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给以支持和续聘的重要依据,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聘期结束,部门按照 双向选择 的原则决定是否续聘.对于部门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事业部不予续聘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提请院务会复议,必要时组织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决定. 附则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工研院 人才引进工作小组 负责解释. 附件:1.《 关键人才 候选人自荐表》 2.《 关键人才 项目建议书》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筹) 关键人才 候选人自荐表 应聘人姓名: 候选人单位: 申报方向: 申请岗位: 应聘部门(团队):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二一一年一月制 说明申请者除填写此表外,还需提供以下附件: 两位国内外知名专家的推荐函 (要求应聘者不同学习工作阶段对其熟悉的专家推荐,并标明推荐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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