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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
(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
(17)《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建城[2000]124号文);
(18)《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
(19)《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建[2009]23号,2009年2月18日起实施);
(21)《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 (22)《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 (23)《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25)《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环函〔2011〕464号) (26)《关于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调度制度的通知》(鲁财建〔2011〕167号) (27)《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考核验收暂行办法》(鲁环函〔2012〕158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 (29)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鲁环发〔2017〕260号);
(30)《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76号);
(31)《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16〕24号);
(32)《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17〕14号);
(33)《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字〔2017〕51号);
(34)山东省昌邑市环卫局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项目厂址 该项目建设地点昌邑市柳疃镇西傅村.该地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交通运输、通讯便利,适宜此项目建设. 项目厂址周围无文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地所处位置地势平坦,并根据本项目的工艺、运输、消防、安全、环保的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合理布置,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总体而言,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