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4 |
一、经民办培训学校所在区主管部门和拟迁入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可以跨区变更学校地址.
二、学校申请跨区变更地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决策机构同意跨区变更学校地址的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决策机构成员签名);
2.《杭州市区管民办培训学校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跨区变更审批表》);
3.已注册学员安置方案. 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予以审核,并于15日内作出决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同意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1.有违法办学行为未经处理的;
2.有其他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结的;
3.学员安置方案明显不合理的. 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同意变更.
(二)向拟迁入区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跨区变更审批表》. 2.修订后的学校章程. 3.拟迁入地办学场所相关证明:自有房产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明;
租用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非房产所有人出租的,在提供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的同时,出具房产所有人授权或同意转租的证明材料. 4.提供拟迁入地办学场所的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 5.办学许可证;
6.涉及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经民政部门核准的《杭州市区管民办培训学校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后新校名核准表》(附件2).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拟迁入区学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予以审核,并于3个月内根据下列情形作出相应决定. 1.材料符合前款要求,且达到《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设立标准的,作出同意跨区变更学校地址的决定. 2.不符合前款要求的,作出不同意跨区变更学校地址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同时抄送拟迁出区主管部门.
(三)、拟迁入学校不须变更校名的,按原校名核发办学许可证;
须变更学校名称的,应依民政部门核定的校名核发.
(四)、学校在获准跨区变更地址、领取新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于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等相关事项的变更手续.
(五)、迁入区主管部门作出同意学校跨区变更地址的决定后,应及时将《跨区变更审批表》抄送相关部门,并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三、向所在区主管部门提出跨区变更学校地址申请后,学校拟迁出办学场所应暂停招收新学员;
在获准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后,原校址可继续使用至已在册学员完成培训计划.
四、学校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和校名,不影响学校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损害学员和教职工利益.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1: 杭州市区管民办培训学校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审批表 申请学校 申请事项 将学校地址从 区变更至 区. 变更前地址 变更后地址 办学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 变更理由和条件 校名是否须变更 诚信承诺 学校申请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已经校理(董)事会研究同意.以上所填内容与事实相符,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年月日(公章) 迁出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公章) 迁入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公章) 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