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他第十五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各教学站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杭州德胜路238号邮编:310014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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