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9-18 |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同意通过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白诸廖甘工业园,在原有危废处理项目基础上扩建危险废物焚烧无害化处置项目,焚烧处置量为25980t/a(本次验收焚烧处置不包括含锌废物(HW23)类别),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车间1座、辅助车间1座、分选车间1座、焚烧危险废物暂存仓库5座、废液贮罐区及配套贮罐、炉渣暂存仓库和飞灰暂存仓库各1座,其它依托原有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1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3万元,占总投资的25.36%.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回转窑焚烧处置的炉渣、余热锅炉沉积脱出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飞灰、MVR蒸发器的浓缩污泥、综合废水处理站的废水污泥、焚烧危废暂存仓库活性炭塔的废活性炭、软化器软化水的废树脂、危废贮存仓库的渗漏液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项目内部综合利用,或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回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和肇庆市高要区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日 抄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