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4 |
12"退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市属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金发放说明》和厦委老领[2014]2号文件有关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决定发放市属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2016年度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6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仍健在的市属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 按离休人员每人795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三、特殊情况 新退和死亡人员:2016年新退和死亡的离退休人员,按在世月份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即: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12*2016年在世月数
四、经费渠道 市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由市委老干部局代发;
各区属企业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领取的时间和办法 请各单位登录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www.xmlgb.gov.cn),下载《2016年厦门市属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2月13日―15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市委老干部局二楼生活待遇处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三楼财务室转帐(请提供准确详细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及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转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号),并请及时发放给上述对象老干部. (联系人:张蔚、姜卫颖 ,
电话:2021036,传真:2028725)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厦门市属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花名册 中共厦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7年12月8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