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4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教师以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编辑专业、翻译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教师等8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办法中的 专业技术职务 均指上述8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 均指受聘上述8个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是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制.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具体设置如下: 1.工程技术职务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2.实验技术职务设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其中,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为初级职务. 3.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4.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5.编辑专业技术职务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其中,编审、副编审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6.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其中,译审、副译审为高级职务,翻译为中级职务,助理翻译为初级职务. 7.卫生技术职务设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主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其中,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高级职务,主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中级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职务. 8.幼儿园教师职务设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其中,幼儿园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以 按需设岗 为原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学校核定的各专业技术系列的编制数,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七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1~3:3~5:2~6.高级职务的比例视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和需要确定. 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意见,在学校下达的可聘任岗位数内设置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