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4 |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九条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须符合《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聘任条件外,还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所应聘职务的岗位职责的能力并经确认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 学校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见各 附件 ),各单位在聘任工作中应遵照执行.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报学校聘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 应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原本校事业编制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如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关时,已进修5门本专业本科以上基础课、专业课且考试成绩合格,可视为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 第十二条 凡国家有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和已实行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系列,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资格证书才能应聘相应岗位. 第十三条 受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续聘或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高、中级职务的外语要求按《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执行,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要求按《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5〕54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 附件 中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所要求的成果和业绩,应是任现职以后取得的.其中,论文、著作和代表作一般应是本专业的学术或技术论文、著作. 本办法 附件 关于任职条件中各类奖项,除特别限定以外,其有效范围为:国家级限前四名(如获得2项同一等级奖励的第五名,可视同1项该等级奖励的第四名,下同),省(部)级限前三名,地(市、厅、校)级限前两名;
同级别2项低一等级的奖励,可视同该级别1项高一等级的奖励(如2项国家级二等奖可视同1项国家级一等奖);
集体一等奖限第
一、第二贡献者. 第十六条 卫生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除学历和任职年限外)按福建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卫生技术职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确定全校及各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
审批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具体实施方案;
审批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成立实验工程技术评议组、土建工程技术评议组、图书资料与档案管理专业评议组、编辑专业评议组、翻译专业评议组、卫生技术评议组、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负责对本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实验工程技术评议组一般按学院组建,其他评议组由学校统一组建.各评议组一般由7~9名受聘高级职务的本专业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评议组成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