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14

确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推荐高级职务拟聘人选.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及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等,实行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首次来校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核. 3.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考评,对符合应聘条件初次应聘本单位岗位人员进行面试或考核.各单位初定的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申请高聘高级职务的候选人,须提交2篇(本)代表作各一式三份,送3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若有2位专家鉴定认为学术、技术能力不符合应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则不予聘任.经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学术、技术能力符合应聘职务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专家鉴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 代表作送审由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负责,以匿名方式进行. 5.各专业(技术)评议组对高、中级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提出评议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 各专业(技术)评议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6.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综合各评议组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认真研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择优确定初、中级职务聘任人选,并报学校聘委会审批;

等额向学校聘委会推荐高级职务拟聘人选.所有聘任人选和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应聘人员获得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7.学校聘委会对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报批的聘任人选和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认真研究,以举手表决方式审批初、中级职务聘任人选;

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高级职务聘任人选. 学校聘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应聘人员获得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所有表决通过的聘任人员名单均在校内进行公示. 8.校长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议组评议推荐和用人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综合考评和研究并表决通过,提出拟聘职务意见后,正高级职务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由校长聘任,其他职务由校长授权分管人事的副校长审批和聘任.

第五章 聘用合同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聘用合同的条款和聘用合同的订立等事宜,按《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聘期一般为3年. 担任副高级职务连续受聘3个以上聘期或担任正高级职务连续受聘2个以上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至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止. 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均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十四条 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须经过3~6个月的试用期.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新聘人员为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位聘任组织应按照岗位要求,对受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与技术能力、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评.经确认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其岗位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确认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员在聘任期内每学年与所在学院(单位)签订一次年度岗位任务书,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本学年本岗位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二十六条 在聘期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和各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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