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27
目录前言11总论41.

1 编制依据

4 1.2 评价目的和原则

6 1.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7 1.4评价标准

8 1.5 评价等级

11 1.6 评价范围

12 1.7 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13 1.8 评价工作程序

15 2 区域环境概况

16 2.1 自然生态环境概况

16 2.2 社会环境

19 3 项目概况

23 3.1 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23 3.2 主要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

23 3.3设计方案与总图布置

24 3.4 公用工程

26 4 工程分析

32 4.1 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32 4.2 选址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32 4.3 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32 4.4 污染源分析

33 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6 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46 5.2 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7 5.3 声环境现状评价

48 5.4 生态环境现状

49 6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50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50 6.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57 7 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分析

67 7.1 施工期环境风险分析评价及防范措施

67 7.2 营运期环境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

68 8 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71 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71 8.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75 9 生态及景观环境影响评价

81 9.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81 9.2 景观环境影响评价

86 10 公众参与

88 10.1 公众参与的对象

88 10.2 公众参与方式

88 10.3 公众调查结果统计

90 10.4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

93 10.5公众参与结论

94 11 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

95 11.1清洁生产

95 11.2 达标排放

97 11.3 总量控制

97 1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9 12.1 经济效益

99 12.2 社会效益

99 12.3 环境效益

99 12.4 小结

101 13 环境管理与监测

102 13.1 环境管理

102 13.2 三同时 验收内容及进度计划

104 14 结论与建议

106 14.1 结论

106 14.2 建议与要求

112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总平面图 附图3:环境监测布点图 附图4:项目工程用地现状及选址附近敏感保护目标图 附图5:项目效果图 附图6:项目配套设施布局示意图 附图7:水系图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备案通知 附件3:用地许可证 附件4:调规文件 附件5:标准函 附件6:环境现状质量保证单 附件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附件8:部分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表: 附表1:审批登记表 前言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五岭山脉北麓,南与广东韶关、清远毗邻,东界江西赣州,北接衡阳、株洲,西邻永州.地理座标:东经112°14'

至114°14'

,北纬24°54'

至26°51'

,面积1.94万km2.198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郴州被列为改革开放过渡试验区.1995年郴州撤地建市后,郴州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随着郴州市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扩容提质建设,着力实施 千亿投资计划 和 百亿城建计划 ,开展 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产业项目 三大会战,郴州地区的发展日新月异.郴州本地经济实力的壮大与消费水平的提升,使得居民对更高品质的家居产品渴求度大大增强,传统分散的家居卖场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越来越需要一座品牌化的家居卖场来改变现有的局面. 郴州市东麟红至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上海今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资设立,属上海专业商业地产开发商,现落地郴州开发多个大型商业项目,公司实力雄厚,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红星美凯龙创立于1986年,是以 红星美凯龙 品牌连锁经营的国家级大型家居企业集团,自创立以来,始终以建设温馨、和谐的家园,提升消费者的居家生活品味为己任,至今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沙等90多个城市开办了130家商场. 郴州市东麟红至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4.5亿元建设郴州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项目,选址位于郴州市白水片区,北临青年大道,东靠茶园路,西接新湾路,南面为规划路. 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郴州市规划的白水新区商业金融城市综合体,紧接郴州市体育馆、国际会展中心、苏仙区政府、城投大厦、温德姆酒店等,处于周边配套设施最全的核心位置,位于郴资桂、郴永宜半小时经济圈十字架的交叉点以及城东新区与老城区的结合点,郴州大道、郴县路、青年大道、郴永大道、茶园路从项目两边穿过,距京粤港澳高速入口仅5分钟,距新城际汽车站也仅5分钟,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郴州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是集地产、购物、餐饮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家居生活广场,符合郴州市、苏仙区和城东新区整体规划要求,对于加快郴州市家居建材市场的建设、提高其经营档次和规模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将为完善区域商业布局,繁荣地区商业氛围,增加地方财力,扩大劳动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项目总用地面积5134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19046.02平方米,其中地上为面积约179201.73平方米,地下面积约39844.29平方米,建筑密度58.07%,绿地率14.2%,容积率3.49,非机动车停车位126辆,机动车停车位1434辆,其中地上234辆,地下1200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地上六层、局部七层的家具建材城,东西向平行于青年北路南侧,建筑高度分别为42.95米和34.45米;

地下一层主要包括设备用房及地下汽车库等.项目计划2014年7月底开工,预计2015年12 月交付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等有关法规,比对本项目开发及建设规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报告书形式提出,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为此,郴州市东麟红至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郴州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所得资料和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本项目为零售市场项目,分为施工期环境影响和营运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施工期噪声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占用、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营运期的污染物主要为商业、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引进的餐饮企业产生的餐饮废水、油烟以及餐厨垃圾,水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商业噪声,以及汽车产生的尾气、燃气锅炉废气等.本项目建成后属于商业性质,不属于居住小区,不属于敏感点,因此本环评不考虑项目运营期外环境(例如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郴州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总体平面布局合理,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其建设符合城市建设要求,在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 总论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2002.10.28通过,2003.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2.28通过,2008.6.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4.29修订通过,2000.9.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77号,1996.10.29通过,1997.3.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4.12.29修订通过,2005.4.1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4号,2007.10.28通过,2008.1.1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7.10.28修订通过,2008.4.1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10.1施行;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2.14;

(14)《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利[2005]78号;

(1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43号2005.10.28通过,2006.1.1施行;

(16)《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

(1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5.23;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1.3.27,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9)《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6.1;

(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

(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修订);

(2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23)《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发[2001]56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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