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4
附件1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序号 规范事项 具体要求备注

1 机构设立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就业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悬挂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标识.

2 建筑面积 区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常住人口规模来确定,一般在2000平方米以上.目前我区现有区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平台已能满足需要,在原有条件进行规范即可,不必重新建设. 建筑面积可在信息化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有所减少.

3 建筑结构 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应当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一般不砌筑承重隔断墙.内部空间布局应当以功能实现为主导,在努力提高有效使用面积的同时,充分考虑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需要,能够通过灵活组合室内空间来构成各个功能区.

4 装饰装修 区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应当以实用、适用、简朴和节约资源为原则,从建筑设计、建材选用到室内布局、装修装饰,都要坚持实用性和适用性.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华而不实.

5 服务功能 积极稳妥做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工作.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在其综合性服务场所提供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 一站式或一条龙 服务.

6 区域构成 区级综合服务中心一般由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机房、档案室、行政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

7 服务制度 综合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的公共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档案管理等各项服务应建立纸质或电子台帐,制定相应的制度、流程和标准,并上墙张贴.

8 经办服务机构设置 通过区级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劳动保障信息等各项公共服务的各类经办服务机构,应人员到位、经费充足、开展活动有保障. 附件2 乡(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规范 序号 规范事项 具体要求 备注

1 机构设立 乡(街道)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名称为 关堤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振中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2 建筑面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的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常住人口规模来确定,一般在200O以上.结合我区实际,建筑面积应在100O以上.关堤乡可在现有便民服务大厅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但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使用面积须达一半以上. 建筑面积可在信息化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有所减少.

3 人员配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一般应按照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最少不能少于5人.

4 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正常经费纳入街道、乡财政预算.

5 服务功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提供辖区内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和统计调查、政策宣传等 一站式或一条龙 服务.

6 区域设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一般由服务大厅、档案室、调解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用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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