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4

身份证号:3410027811110224;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10051730;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09)0500258;

联系

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商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行业惯例并符合相关规范等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5天内,安排项目经理到场主持工作,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驻场工作的时间不得低于 25天. 承包商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商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见专用条款21.17. 3.2.3 承包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见专用条款21.18. 3.2.4 承包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见专用条款21.19. 3.3 承包商人员 3.3.1 承包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 3.3.3 承包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合同条款3.2.4标准处理. 3.3.4 承包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商书面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现场代表批准. 3.3.5承包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合同条款3.2.4标准处理. 承包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合同条款3.2.4标准处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见专用条款21.20.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见专用条款21.21.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见专用条款21.21.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见专用条款21.22.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见专用条款21.23.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专用条款21.23.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专用条款21.24.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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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见专用条款21.25.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方和承包商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方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无;

(2)无;

(3)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实际施工质量比投标质量等级提高或评比相关优质工程均不计任何奖励及相关费用,降低按有关文件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商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商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商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见专用条款21.27.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商负责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组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区域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商负责编制,监理人审核,其他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苏州市、高新区相关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同进度款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进度计划书,单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详细施工计划,承包商应确保工程同时完成、同时验收、同时交付.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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