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14 |
同时,为研究城乡市场流通状况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范围 全国各省(区)被抽中的调查县.
三、调查对象及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商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二)调查内容 包括农用手工工具、饲料、仔畜幼禽及产品畜、半机械化农具、机械化农具、化学肥料、农药及农药器械、农机用油、其他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服务等10个大类,26个基本分类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
四、报告期和调查频率 报告期为月度.对于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服务)每月调查2次价格,价格变动不频繁的商品(服务)每月调查1次价格.
五、价格指数的编制单位 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并组织、指导省(区)调查总队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统计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各省(区)调查总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省(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统计工作.全国各调查县按照统一的调查制度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工作.
六、调查实施
(一)抽选调查县的原则 1.采用抽样方法确定.按照经济区域和地区分布合理等原则,在全国抽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县进行经常性的价格调查. 2.为增强各地区价格指数的代表性,部分省(区)需要增加调查县时,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可参照抽样调查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选一定数量的县进行调查.
(二)价格调查点的抽选方法 1.各地调查队必须在对当地零售企业、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品种、销售额等指标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的比重以及集贸市场商品成交额的大小,选择那些经营品种齐全、商品销售额(成交额)大的中心市场作为价格调查点. 2.同一农业生产资料的零售价格,每个县必须确定2-3个调查点.对于集贸市场,每个县必须确定1-2个调查点进行调查. 3.对于一些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各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选几个调查点作为辅助调查点.
(三)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 1.编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