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14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度) 序号 权力 类型 事项 编码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 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 备注 行政许可 XK0400100011522500009700492813520400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发布)(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发布)(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7号) 《省经信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黔经信法规[2012]8号)第2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

二、三十

四、三十

七、三十

八、三十

九、四

十、四十

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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