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4

2 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 3 采购人:光明日报社

4 10.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按本文件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 *磋商响应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相关各项事务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初次报价表;

*初次分项报价表;

*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

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磋商供应商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上述财务报告,磋商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磋商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供应商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供应商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供应商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供应商近2年(2015年至响应截止日期前)承担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新闻网站项目经验;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果是中小企业);

项目需求理解;

项目实施方案;

重大技术偏离;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项目负责人;

项目团队;

培训方案;

售后服务及现场服务方案

5 10.2 上述加注 * 号的文件内容必须提供且必须满足,可以有正偏离,但不能有负偏离. * 号条款的文件内容没有提供或出现负偏离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余未加注 * 号的文件内容如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影响成交机会.

6 11.1 磋商响应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建议双面打印.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方式为左侧胶粘.

7 12.1 本项目预算为100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相应软件和各项技术人工服务并达到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

8 13.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45个日历日.如磋商供应商成交,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9 14.1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16.1 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9:0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应于当日(截止时间前)8:30至9:00递交至: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开标室(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 磋商(开启)时间:2017年6月19日9: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评标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

11 18 磋商小组由财政部从评审专家监管系统中提供的有关专家 4人及采购人代表

1 人组成.磋商小组按照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顺序,与磋商供应商逐一单独磋商. 磋商须知 总则 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竞争性磋商项目.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定义 采购中心 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组织者. 采购人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货物 指本文件第六部分 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磋商供应商 指收到邀请在采购中心备案登记获得磋商文件,并按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日 指日历日.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条件 见本文件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相关条款.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磋商发生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磋商文件说明 概述 本文件阐明了磋商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范围和磋商采购的程序,是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磋商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损或内容缺失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磋商结果、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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