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14
苏州市河道流量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SZHJ2018-C-002) 合同编号:SXD-2018-1 签订地点:苏州市 甲方(需方):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乙方(供方):苏州胜颂达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采购招标编号SZHJ2018-C-002号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需方)乙(供方)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货物名称、价格、供货时间(详细设备清单见附件1)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元) 交货时间

1 河道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410000 自合同生效后,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全部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2 河道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服务费

250000 3 河道流量在线监测设备人工率定运维软件服务费(2年)

288800 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小写(?:948800.00 ) 二:产品质量 2.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2.3 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四:伴随服务 4.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4.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4.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4.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六:检验和验收 6.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产地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6.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6.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七: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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